2017年6月30日,院工会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院党委书记、院长申献平同志,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黄文军同志,职工代表等6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工会与院签订了职工集体劳动合同,此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该项合同的签订,标志着今后三年院工会将继续维护全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我院与全院职工的共同发展。
随后,院人力资源部主任张春乾同志就缴纳企业年金的问题向全院职工代表作宣讲,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不仅可以缩小职工退休和在职时的收入差距,而且对于在企业服务年限越长、贡献越大的员工提供的保障就越高。因此是企业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可以在提供职工保障的同时促进企业发展。
最后,黄文军同志要求,全院职工代表在下去后要向职工充分宣讲、解释企业年金的用处,收集职工的意见,并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在七月下旬统一交院工会,进一步保证该项工作的民主决彻、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