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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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贵州省水利厅
- 发布时间:2022-08-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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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为推动我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建设以“一核四区”为整体布局的水网,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贵州的工程性缺水问题,为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省重要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水利发展现状与形势
贵州是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境内山川秀美、气候宜人、民族众多、交通便捷、喀斯特地貌景观奇特,是长江和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179毫米,是全国多年平均降水量的1.8倍;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06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9位,人均水资源量2754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水资源量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与经济社会布局不相匹配,水利发展总体相对滞后,形成了独特的“山多地少、石多土少、雨多库少、丰水又缺水”的省情水情特点,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仍为制约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短板,“十四五”时期要推动水利向更加安全、更可持续、更高质量、更有效益转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和有力保障。
第一节 “十三五”水利发展成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事业,把“兴水利、除水害”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发展成果丰硕。“十三五”时期,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686亿元,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1580亿元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时期完成水利投资1035亿元的1.6倍,成为我省历史以来水利投入资金最多、投资强度最大、建设速度最快、改革力度最强、群众受益最广的时期。从2016年国务院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激励支持以来,我省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河湖长制等工作五次获国务院激励通报。主要取得以下六个方面成就:
强力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拟建大型水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实行台账化调度管理,协调各方共同推进大型水库前期工作。对中小型水库前期工作实行半月调度,督促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十三五”期,全省新开工骨干水源工程336座(其中大型2座〔黄家湾水利枢纽和凤山水库〕、中型50座、小型284座),是“十二五”时期新开工项目数156座的2.15倍。“市(州)有大型水库”目标稳步推进,6个市(州)有已建、在建大型水库,另外3个市(州)大型水库可研报告已审查;“县县有中型水库”目标基本实现,76个县(市、区、特区)有投运中型水库,12个县有在建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水源”目标进展顺利,343个供水不稳定乡镇中已解决125个,其余218个乡镇的196个水源项目均已开工建设。以骨干水源工程为支撑,全省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从“十二五”期末的110亿立方米提升到126亿立方米,工程性缺水问题得到缓解。
尽锐决战,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取得决定性胜利。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水利扶贫的最大政治任务和头号工程,共投入69.5亿元,接连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攻坚决战行动、挂牌督战行动,解决740.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2.3万人),投入资金、解决人数居全国前列,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十二五”期末的71%提高到90%。其中,2016年至2018年6月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累计解决452.7万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7.09万人);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实施的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解决288.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5.21万人)。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挂牌督战决策部署,统筹全省水利督战力量,组建18支督战工作队共1087人深入一线,创新总结出“五个坚持”“八个必须”战术和“六见”打法,聚焦问题补短板,精准发力解难题,既督又战,以督促战,为按时高质量打赢深度贫困歼灭战提供了饮水安全保障。
统筹兼顾,民生水利取得全面发展。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全省改善和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6万亩;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至50.5和40.5立方米,相比2015年分别下降52.8%和4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十二五”期末的0.451提高到0.486,用水效率有较大提升;实施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69个和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50个,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73座,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供水效益明显提升,全省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洪涝和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分别降到0.39%和0.02%;新增农村水电装机53.6万千瓦,实施湖库生态渔业养殖55万亩。作为全国6个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省份之一,全省共计实施24个农村水电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总装机22.98万千瓦。
生态优先,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体系,首创从省到乡四级“双总河长”,独创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定期开展“贵州生态日”巡河,扎实推进河湖监管,全力保障一江清水向东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贵州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成息烽县、贵定县等19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在39个县(市、区)实施山区现代水利试点,创建2323个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确定150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开展市(州)界河水质水量监测,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省级水利、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实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科学核定河湖生态流量。大力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升级改造和清理整改。完成全省4978个断面生态流量目标核定,并持续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根据“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重点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我省首个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开工,完成11个水系连通工程,启动龙里县、黔西县2个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市)建设。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控。出台《贵州省地下水开采利用管控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和地下水勘查、开发、保护等工作。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61平方公里,在贵定县、榕江县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三年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加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贵阳市、黔南州和黔西南州3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已全部通过验收,完成清镇市等12个县(市、区)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大力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完成14条省管河流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改革创新,依法治水科技兴水成效明显。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出台或修订《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用水定额》(DB52/T725—2019)、《贵州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等地方水利标准。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加强“放管服”改革力度,涉水行政权力减少到28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较2015年减少87%。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继取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等7项行政审批材料资质要求。精简规范审批事项流程。将投资项目涉水的7项行政审批整合为3项,按照“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一个运行流程”的原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运行流程图,制定《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积极做好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完成《贵州省水资源高效利用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课题研究,基本实现“以项目带科研”,推进水利重大问题研究。强化水利信息化建设。启动实施《贵州省水利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贵州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贵州省河湖大数据平台等。
与时俱进,水利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成果丰硕。改革完善水治理体制。开展基层服务体系改革,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组建321个片区水务站(所),完成849个基层水务站能力建设。分环节推进水价改革。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范围稳步扩大,累计完成改革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40%,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及以上。深入研究完善与水利投融资改革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积极有序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开展水权制度建设。制定贵州省试点县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出台贵州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水权交易规则,在息烽县、福泉市等8个试点县(市)启动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改革,完成水权交易转让10个县次。推进产权改革。全省共明晰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42.65万处,颁发产权证书45.65万个。开展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以国有融资平台为载体,政府调配和市场化运作双管齐下,资金投入渠道上实现从“政府大包大揽”到“银行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转变。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有序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贵州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实施,全省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得到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水利改革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把水利摆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建设,强化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坚持节水优先,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加快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加大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及海岸带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纳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性成就,强调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时代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国家纲要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为新时代水利工作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水利各项工作迎来新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关心贵州发展、情系贵州人民,为我省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重要战略机遇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期、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期、区域发展战略叠加带动期、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期,我省具有新格局中的交通枢纽优势、新需求中的生态环境优势、新挑战中的战略安全优势、新理念中的特色产业优势、新征程中的政治生态优势,为我省“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省委、省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水利发展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水网建设,加快传统水利向绿色现代水利转型发展,着力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构建互联互通、合理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贵州水网。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水利建设长期以来欠账太多,虽然经过“十三五”时期快速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取得长足进步,但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且面临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与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
一是骨干水源建设不足,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尚未形成。随着“四化”加快推进,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持续增长,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依然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瓶颈。以县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后,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中有35个总量上存在不同程度缺水,缺水量14.7亿立方米;其余县虽然总量上实现或基本实现供需平衡,但存在不同程度区域性缺水,其中31个县较为明显。全省水源工程体系不完善,缺乏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支撑,特别是战略性、全局性的大型水利枢纽仅有黔中和夹岩。部分现有水源效益发挥水平低,在建工程配套输配水网建设滞后,未有效形成区域供水网络,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的综合调配能力仍需加强。乡乡有稳定水源和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现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大多是多水源之间的互为应急备用,应急供水保障能力低。
二是江河治理进度滞后,防洪减灾体系仍不完善。我省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雷暴日数高,洪水主要由暴雨产生,洪涝与山洪灾害易发多发,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和山洪沟综合治理仍较为滞后,有防洪任务河流中仍有约60%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需重点治理的山洪沟尚有约80%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手段落后。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较突出,仍有龙滩山、塘房等300多座水库存在病险问题。遵义市、铜仁市、凯里市等3座城市和湄潭县、沿河县、榕江县等26座县城尚未达到规划防洪标准,有防洪任务的城市防洪达标率仅40%;有防洪任务的乡镇驻地中仍有约四分之一未治理,城镇防洪体系仍不完善。“十三五”期间年均洪涝影响面积9.6万公顷,年均直接经济损失48亿元。
三是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保护修复任重道远。贵州是岩溶地貌较为发育的省份,水土流失面积超过全省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水土流失问题较为突出。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有待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尚未根治。部分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程度不足,部分省管河流水利水电工程未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不少农村河道淤积堵塞,一些地区生活污水、规模化养殖和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严重影响农村河湖水生态环境。农村饮用水源点多面广,技术人员缺乏,水源地保护难度大。新老水生态环境问题叠加增加了治理难度,迫切需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
四是改革管理存在差距,水利发展动力活力不足。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管理标准或规范体系仍不完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仍存在管理不到位和缺位问题。部分领域监管权责和程序不完全明确,监督力度整体较薄弱。基层管理能力薄弱,与大规模水利建设及随之而来的已成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局面不匹配。监测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用水计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监测能力薄弱。监管手段较落后,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水利监管层级间、区域间业务协调不够。部分水利管理机制体制改革滞后,水价形成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商品属性未能充分体现,导致水利建设投入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意愿不高。随着中央水利资金投向调整和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的进一步明确,中央水利资金争取难度加大。同时,由于我省省级及市县财力薄弱,地方水利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水利资金压力较大。
综上,我省水利事业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最为吃劲阶段,“十四五”期是加快解决我省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水利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乘势而上,强化政策保障,深化改革创新,需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水利工程运营和管护,通过建水网、补短板、激活力、强管理等有效措施,推动水利向更加安全、更可持续、更高质量、更有效益转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和有力保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充分利用区域有限的水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水安全,保证高质量发展的水需求,保护自然良好的水生态,以贵州水网建设统领水利发展建设全局,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防洪保安全、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要,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让贵州河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持续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水利发展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坚持节水优先,推动绿色转型。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和生活节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探索山区现代水利建设新途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全面统筹,促进空间均衡。坚持“一二三四”总体思路,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减灾、生态保护等需求,高水高用、低水低用、合理布局大水网,补齐水利工程短板,通过连通江河湖库、优化已建水库供水管网等措施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保障能力,夯实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基础。
坚持建管并重,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工程管护模式、工程运行机制、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深化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等水利改革,优化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坚持两手发力,激励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水利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盘活存量,充分挖掘和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积极广泛吸收金融资金和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逐步走上市场化融资为主的道路,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围绕“构建大水网、发展水产业、保障水安全”,按照“远近结合、大小结合、蓄引结合、城乡结合、生产生活生态结合”的原则,作好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五水文章”,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利改革管理能力,基本解决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努力实现以下4个方面的目标:
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目标。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贵州水网进一步织密织牢。新增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29亿立方米,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55亿立方米以上,城乡供水保障和抗旱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覆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水利工程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6%、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3以上。
水旱灾害防御目标。大江大河主要支流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重点防护区、中小河流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城镇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全面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防汛抗旱能力不断提升,全省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分别控制在0.8%和1.5%以内,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提高。
河湖健康保障目标。涉水空间管控制度基本建立,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水土保持率达到75%以上,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江河湖库水源涵养与保护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加快湖库生态渔业发展。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提升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格局初步形成。
水利改革和管理目标。水文水资源、河湖生态、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资金、水利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智慧水利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逐步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水利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水价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展望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人民群众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江河安澜。贵州水网基本建成,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江河湖泊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监测、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和防洪调度水平大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水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美丽健康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水法治体系基本健全,水安全保障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
第四节 水网建设思路布局
贵州水网是国家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水网在贵州的细化和落实,是统筹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洪涝灾害威胁、水生态脆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对长江珠江中下游防洪、供水、生态保障具有积极作用。
建设总体思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需求导向,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存量和增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以调蓄工程为节点,以自然河道、重要输配水及连通工程为主干,以城乡供水管网、灌区田间工程等为分支,以智慧化调控为手段,集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功能于一体,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建设互联互通、合理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贵州水网,实现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及流域岸线的协同发展。在建设任务上,围绕“建水源、抓配套、强连通”,重点加快续建水库建设,新开工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抓好已成水库新建管网(渠系)工程,实施一批引提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同步推进农村供水、灌区、信息化等工程建设。
建设总体布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结合地形地貌和水资源禀赋条件,以黔中经济区为核心,西北、西南、东南、东北为四翼,构建“一核四区”的贵州水网建设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区域河流水系、输排水通道、节点控制工程等要素,分层次建设省级骨干网、市(州)网、县网,推动区域内和区域间水网协同联动,形成“省有省网、市有市网、县有县网”纵横交汇、曲直随向、网网相通的层级格局。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系统调度水资源,实现区域互济、以丰补枯的调配格局,以解决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为重点,集水资源调配、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等功能为一体。
——省级骨干网。省级骨干水网是我省水网建设的主体,主要解决我省整体水资源调配、防洪保安全和良好水生态问题,由省级主建。围绕全省城镇化、工业化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等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以黔中、夹岩等重大水源、跨市(州)水资源配置工程和乌江、清水江等河湖水系主干为基础,构建“西水东调、南北互济”的省级骨干水网。
——市(州)网。市(州)网为省级骨干网的延伸,主要解决市(州)域水安全保障问题,由市(州)级主建。围绕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以市(州)境内跨县的各类水源和河湖水系为基础,构建与县级网、省级骨干网相连接的“上下衔接、县区相达”水流网络通道与调配网络。
——县级网。县级网是贵州水网面向用水户的基础单元,解决县级层面水资源调配、防洪排涝、生态保护等问题,由县(市、区、特区)级主建。围绕县(市、区、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以县境内各类水源和河湖水系为基础,加强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之间互联互通,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构建“城乡一体,末端畅通”的水网基础通道,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在贵州水网建设总体布局框架内,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级水网建设。“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黔中水网和黔西北等水资源短缺区域水网建设,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为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第三章 强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
坚持空间均衡,围绕服务“四化”和“强省会”等战略,按照“强骨干、增调配、成网络”的思路,立足流域、区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配置,从以开工新项目为主,向充分发挥已建水库效益、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加强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开工新项目转变,强化大中小微供水工程协调配套,加快形成以大型水库及其骨干输配水通道和重点引调水工程为纲、以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和供水灌溉工程为目、以中小型水源工程为结的水资源配置体系,提升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第一节 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围绕解决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开展水利“百库大会战”,推进重点水源建设与城镇布局、农村产业相结合,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城乡水源保障,实现“市(州)有大型水库、县县有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水源”目标。
加强大型水库建设。进一步支持在有条件的河流河段,按需建设大型水库,特别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充分发挥大型水库库容大、调蓄能力强的优势,作为重要水源控制性工程构建省级骨干网和市(州)水网,实现水资源由丰水地区向缺水地区调配。续建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和凤山水库等3座大型水库;规划观音、花滩子、宣威等11座大型水库,“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开工5座以上。
加强中型水库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型水库建设,优化水库区域布局和水资源配置方案。充分发挥中型水库的调蓄和中转能力,特别是库容较大中型水库在区域供水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把中型水库作为大型水库连接小型水库、用水户的重要节点。续建中型水库78座,规划中型水库61座,“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开工20座以上。
加强小型水库建设。在大中型水库不能覆盖到的区域,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小型水库建设,把小型水库作为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水源和构建贵州水网的重要补充,进一步完善水源总体格局。续建小型水库253座,规划小型水库102座,“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开工76座以上。
第二节 加快输配水网络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输供水管网建设,构建形成以天然河道、重要输配水工程、连通工程为主干,以城乡供水管网、灌区田间工程等为分支的输配水网络体系,打通输配水网络“最后一公里”。
提升现有工程供水能力。针对现有已经建成蓄水、因原定供水或灌溉对象发生变化导致效益发挥较低的水库,立足于加快水网建设、充分利用水库水量,启动实施已建水库新建管(渠)网工程,对现有引提水泵站进行更新改造,修复损毁管(渠)网,新建管(渠)网,提高已建水库效益。
推进续建水库输配水网建设。研究提供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续建大中小型水库建设进度,力争续建水库全部实现下闸蓄水、完工验收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配套输配水网,充分发挥水库供水、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
加强新建水库配套水网建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百库大会战”内新建水库配套水网建设管理,确保在合理工期内全部配套完成,增强特大干旱、持续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实施重点引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聚焦流域区域发展全局,兼顾生态等用水保障,依托具备较强调蓄能力的江河湖库等骨干水源,因地制宜实施引提水和连通工程,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续建引子渡水库提水工程和花南花中输水工程,规划洛泽河提水工程、红枫湖至花溪水库连通工程、麻杆寨至西郊水厂输水工程等重点引调水工程。
第三节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按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焦民生改善,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推动农村供水连通成网,促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工程和运行管护体系,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
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以县域为单元,以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可靠骨干水源为基础,采取“以大带小、以城带乡,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能延则延、能并则并、能扩则扩”,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与供水规模,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或区域按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思路,建设一批重点供水工程,促进农村与城镇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或区域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中小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发展,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提升农村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充分利用调蓄能力强、保障程度高的骨干水源工程作为农村供水水源,依托省、市、县三级水网,加强水源之间连通调剂。因地制宜建设、更新改造一批水源工程和老旧供水工程,在不具备规模化供水条件的地区实施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加强农村供水管网建设。按照“分区布局、功能完备、体量适中、调控有序”要求和“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等原则,统筹考虑地形地貌、水源位置、村寨分布等因素,合理布局农村供水管网,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设一批农村供水管网工程,完善各类供水配套设施,切实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完善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机构、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体系、农民付费与财政补贴合理分摊的科学规范的农村水价制度、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水质检测监测体系,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推进水厂信息化管理,加大对水厂运行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工程长效运行。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要求,整体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第四节 加强灌区建设
围绕“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指导灌区改造建设,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打造灌区工程设施,用现代科技引领灌区发展,用现代管理制度、良性管理机制完善灌区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幅度提高灌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短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有效支撑粮食安全、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实施50余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积极推进在建和新建有灌溉功能骨干水源的灌区建设,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
第五节 加强水资源综合调配
在完善水源配套输配水网和区域水源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以智能化信息系统为调度手段,结合来水条件、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过程,强化水源工程运行调度管理,加强区域内不同水源工程与不同用水户之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关联水库、梯级水库等的水量联合调度,高水高用,优水优用,充分发挥水库群综合效益,总体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第四章 实施防洪提升工程,保障防洪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按照“消隐患、强弱项”的思路,全面实施防汛水利提升工程,强化流域防洪调度,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第一节 加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
针对我省山区河流比降大和洪水陡涨陡落、峰高历时短、流速大等特点,以防洪安全为基础,按照生态防洪的理念,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因地制宜地开展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以清水江、舞阳河等分布有重要基础设施和近年来发生过较大洪水的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河流为重点,在现有防洪体系基础上,实施堤防达标、清淤疏浚、环境治理、生态绿化、畅通行洪空间等工程,全面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防洪保护对象安全。加强河流系统治理,形成标准适宜、安全可靠的中小河流洪水防御体系,全面提升中小河流防洪标准和行洪能力;以保护集镇和农村人口及农田为主,治理标准按照防洪保护对象合理确定、适度超前。
第二节 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按照“早发现、早除险”的思路,完善已建、在建水库工程清单,建设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水雨情测报系统,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水库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逐一复核评价水库防洪能力,及时掌握水库安全状况,摸清病险水库分布及病险成因。对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明确整改措施、资金来源及完成时限,实行建档立卡、对账销号,及时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对部分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按有关规定降低等级或报废。
第三节 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群防与专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关防御标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增强主动防灾避灾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考虑沿河村落现状防洪能力、人口分布情况、经济发展要求以及近年灾害发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防洪标准,提高洪灾损失大、危害严重的重点沿河村镇(或重要经济区)局部防护工程治理标准。在确保山洪沟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山洪沟治理模式,与城乡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保护植物群落,体现河道断面形态的多样性,保留沟道自然形成的阶梯和深潭等微结构。
第四节 加强城镇防洪体系建设
基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以大中小型防洪水库为依托,优先实施现状防洪标准与规划防洪标准差距较大城镇的防洪工程,通过新建堤防、清淤疏浚、卡口段整治、扩建防洪道等措施,加快推进遵义、铜仁、凯里等重要防洪城市防洪达标建设,推进湄潭、沿河等县城防洪达标建设,逐步完善城镇防洪体系,提高城镇抵御洪水能力。
第五章 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维护河湖健康
良好水生态环境是保障现代水网水资源供给的重要基础和现代水网建设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河湖保护,实施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扩大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
第一节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机制,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通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9万平方公里,有效遏制石漠化趋势,改善人居环境,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贵州屏障。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长江、珠江重要支流的源头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地表植被保护与建设,完善封山育林育草措施体系,实施森林植被抚育更新与改造。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坡改梯、沟道防护工程建设、经果林和水土保持林种植、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调整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
加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协调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小流域建设综合效益。结合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积极推动家庭农场和经果林建设,利用小流域治理成果搭建生态产业平台,促进现有产业绿色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科学规划城镇、农村和农田发展范围,合理划定水系源头空间,切实保护好已有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采取封育保护、抚育补植、建设水源涵养林和生态保护林等,加强生态修复和涵养水源,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允许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开展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小流域治理措施,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坡改梯等,有效减轻水源地水土流失。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通过林木种植、撒播种草等生物措施,加大地表水资源拦蓄能力。
第三节 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修复
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采取挤占河湖生态空间腾退、生态友好型水能开发与河道治理、生态调度、河湖清淤疏浚、河湖滨岸带封育修复、水生境重建、湿地还原、生态补水、生物水质净化等措施,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建设一批河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强化河道拦蓄、水系连通、库河调度,改善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合理确定主要断面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通过河湖滨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岸坡防护生态工程、湖库内生态修复等工程,对河岸带进行修复与治理。不断优化水量调度方案,建立起动态管理模式。
第四节 加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以县域为单元,选取典型流域,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水利措施,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统筹规划,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水域岸线并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第五节 加快湖库生态渔业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零网箱·生态鱼’渔业发展”总体要求,走“放鱼净水”“放鱼养水”的高质量新时代贵州生态渔业发展新路,在全省形成门类齐全、配置合理、管理科学的生态渔业产业体系,实现从传统渔业向现代生态渔业转变,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依托现有水库资源,大力发展水库大水面养殖、循环水养殖、池塘养殖等生态渔业模式,保障市场水产品供给。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构建以“三品一标”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生态渔业品牌体系,做强做大“贵水黔鱼”品牌。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着力推进渔旅一体化和产业融合发展,使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互融合,带动渔文化主题餐饮业和休闲垂钓、地方旅游、餐饮、物流以及水饮料业的繁荣和发展,逐步形成以生态为依托、以保水为前提、以渔元素为纽带、以文化为统领的集养殖、管护、捕捞、销售、加工、烹饪、旅游、文创为一体的完整生态渔业产业。
第六章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升智能水平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以保障流域防洪、供水和水生态的安全为目标,以提升流域综合治理和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提升水利监测现代化水平为支撑,围绕“一云一网一平台”(水利云、水利互联感知网、民生水利大数据管理平台)总体框架,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3S、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活动全面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流域、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智慧水利体系。
第一节 加强水利基础感知能力建设
监测能力升级。加强卫星、雷达、无人机、视频、遥控船、机器人等多种监测手段的应用,扩大江河湖泊水系、水利工程设施、水利管理活动等实时在线监测范围;补充完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土流失、工程安全、洪涝干旱灾害、水利管理活动、水行政执法等监测内容;对原有山洪灾害水雨情监测站点进行改造,补充完善在建或已建中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完善重点防洪城镇洪水预警预报监测设施,新增必要的监测点,因地制宜增补移动监测;整合建设多元信息采集系统,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提高监测预警的完备性和全面性,逐步形成智能感知信息采集综合体系。
网络传输能力升级。进一步优化网络架构,加强移动互联,加强横向和纵向网络的整合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涉水单位(部门)的全面互联,实现水利与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气象等行业网络互联互通;完善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利工程工业控制网络,构建工控实时控制网和过程监控网,并与水利工程业务网互联;采用互联网协议,升级改造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和核心路由器,保障双机冗余,优化完善网络结构,提升网络交换能力,实现IPv4和IPv6的双栈支持;推进5G和北斗卫星在水利行业应用,形成立体覆盖、无处不在、安全可靠的水利信息网络体系。
视频监控能力升级。构建贵州水利综合图像监控平台,增加网络带宽、增加移动监控设备接入、替换老旧监控设备、统一实时监控、优化视频流交换,整合接入省水投公司、厅直单位和电力等部门的涉水视频信息,同时接入在建或已建中小型水库视频监测站点信息,在重要防汛控制点实行远程视频监控;推进人工智能(AI)视频识别技术应用,初步实现水位监测、漂浮物监测、河湖监管等视频智能分析应用;建设全视角广域高清视频,融合电子围栏等技术,实现安防及视频一体化管理;改造省级水利视频会议平台,对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会议终端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延伸视频会议系统至乡(镇),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视频全覆盖。
第二节 加强水利智慧应用建设
水利数字化建设。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运用,鼓励新建水利骨干项目按照智能化要求同步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同步构建实体工程和数字孪生工程。推进数字流域、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建设稳定可靠高效的计算和存储基础设施,汇聚气象、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等多源信息,构建水利治理管理决策数据库,建立完善水利大数据中心,全国支撑各水利业务领域综合决策和公共服务。
信息资源深度融合共享。汇集多源数据,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开展数据治理,构建全省水文水资源数据统一整编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涉水工程水文水资源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和汇交,进一步构建数据资源池;在数据治理的基础上,建设水利大数据中心、构建水利一张图,实现数据计算、存储、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按需分配,实现多源、异构、海量数据的采集、转换、质检、挖掘分析,为各业务提供全面多层次的数据服务;建设贵州省水利智慧云平台,融合具有贵州特色的水利模型超市、学习算法库、感知使能库、知识图谱库,满足新一代水利业务应用建设和创新需求,支撑水利业务应用智慧化。
智能化应用体系升级。聚焦政府监管、江河调度、工程运行、应急处置、水利政务、公共服务等领域,针对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等水问题,建设水利模型共享平台,提升实时预报预测、精细化调度、智能化分析能力;构建“贵州省民生水利大数据管理平台”,以智慧使能、应用支撑为基础,面向水工程智能应用、水灾害智能应用和水生态水环境智能应用等,实现水情预报、水资源配置、河湖监管的精细化和精准化,以及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大坝安全监测等重点应用的智慧化,推动政府监管精细化、江河调度协同化、工程运行自动化、应急处置实时化,全面提升贵州省水利业务的管控能力。完善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贵州河湖大数据平台,新建水行政执法、灌区信息化管理、节约用水信息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利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
第三节 提升智慧水利保障体系能力
在现有安全体系的基础上,建设水利数据灾备中心,实施信息安全提升工程,构建覆盖综合感知、分析处理和智能应用全过程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对网络安全设备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控制,实现统一的网络安全设备管理、统一的安全策略编制、统一的安全服务管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标准体系,修订《贵州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贵州省智慧水利实施方案》《贵州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导则》《贵州省水利数据存储规范》《贵州省水利数据共享服务标准》等标准规范,实现涉水信息采集、传输、交换、处理的规范统一,确保系统建设标准统一,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开发人力资源,开展智慧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复合型技术骨干的专题培养和继续教育,持续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实践、创新和业务能力。
第七章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
按照“破障碍、激活力”的思路,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全面深化水价、水利投融资体制和管护体制等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水利旅游等水产业,激发水利内生动力,破除水利发展瓶颈。
第一节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
水价改革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金钥匙”。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出台《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有效反应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理顺价格机制,强化价格监管,充分体现工程投入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水利工程“造血”功能,增强投资主体还本付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水利投资吸引力,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按照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实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分类定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确保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第二节 推进水权和水生态补偿机制改革
推进水权制度改革。以安全用水和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导向,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水权交易制度,规范引导水权交易。培育和发展水市场,探索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
建立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施,保护赤水河流域水生态持续向好。支持我省境内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自主建立市(州)间和市(州)内横向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黔中水利枢纽等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理论与核算方法研究。
第三节 推动管护体制改革
深化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划界,还未确权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尽快明晰产权,新建一处,明晰一处,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建后管护,不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效能,确保水利工程持久运行。
制定水库(水电站)综合利用政策。按照基础设施集约高效的高质量发展要求,随着城镇化率不断提升、节水制度措施日渐完善以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部分水库灌溉功能向城镇供水、生态供水等功能转变,应研究制定加强水库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水库功能科学调整、水资源多元化综合高效利用、水利设施科学运行管理。贵州水电站库容大、功能较为单一,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在原有发电功能基础上增加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提高电站水库综合利用效率。
第四节 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
进一步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有力的政府投入机制、充满活力的投融资机制和共赢发展的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配套改革,充分发挥水利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促进全省水利工程按时建成发挥效益。
充分发挥财政引领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继续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水利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鼓励信用优良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水利资产积极开展证券化融资。
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合作、股权认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探索通过出让水利工程特许经营权,明确投资主体收益取得方式和途径,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水利建设运营。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资金补助、价格政策等措施,推进不同盈利能力项目灵活打包,完善项目投资回报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社会资本参与新建的非城乡公共供水水源的水利工程,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探索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一库一策”深入挖潜,大力发展供水、渔业、旅游、发电等涉水产业,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第八章加强水利管理,提升监管能力
围绕江河湖库、水资源、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资金等重点领域,按照“建机制、强能力”的思路,针对水利管理薄弱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重点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监管,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全力提升涉水事务监管能力。
第一节 实施节水行动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按照“严管控、抓重点、建机制”的思路,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国家和省节水行动方案,强化节水定额管理、水效标准监管,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省40%以上县建成节水型社会。
严格用水强度控制,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和监督考核,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因地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深入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动实现工业领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循环利用和科学利用。全面加强城镇节水减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健全节水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市场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不断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
第二节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
着力加强河湖管理。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细化实化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持续开展考核、督导检查、暗访、执法检查,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全面实现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河湖长+”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指导各地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创新河湖巡查管护机制,着力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聚焦管好“盆”和“水”,加强河湖空间及其水域岸线和河湖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继续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涉河湖行为全过程监管。加强农村河湖管理保护,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探索开展河流健康评价,为河湖“把脉开方”,推进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努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第三节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水资源监管。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推进江河水量分配,严格用水总量红线控制,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规模,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全面监管水资源的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取用水监管,严格规划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重点取用水户取水监测计量,开展重点取水口监督管理,持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完善水库、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加强生态流量监管。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及时掌握并发布全省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治理成效,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以守住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安全为底线,坚持建管并重,推进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把控,严格执行审批规程规范。逐步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制,严格建设市场准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落实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强化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明确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责任体系,加快水利工程验收。以点多面广的农村供水、中小水库等工程为重点,加大对工程安全规范运行的监管。强化监测预警、统筹调度、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等防汛制度,推进“平安水库、民生水库、美丽水库、智慧水库”建设,强化已成水利工程和骨干水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智慧化、信息化的水库管理体系,完善水库雨情测报设施,推进水库日常巡视检查智能化,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良性发展。
加强水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水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有关制度,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平台、财政资金及绩效公开渠道,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加强水利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审计力度,确保水利资金得到安全高效利用。
第四节 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推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治理、水利科研等方面加强水利人才工作,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通过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现有水利人才能力提升、基层人才针对性培养等措施手段,打造适应现代化水利发展的人才队伍。支持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加大行业干部职工培训,强化水利人才培养。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善水利人才激励机制,构建创业兴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提升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围绕水利发展科技需求,多渠道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解决重大水利科技难题。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建立完善符合市场和科技创新规律的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后的综合评价和成效跟踪,形成体现水利行业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制定水利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公布,落实《贵州省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水行政执法保障,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改善基层水行政执法条件,进一步加大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执法工作开展方面的经费投入,将执法装备和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保护传承弘扬水文化。加强水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切实加强水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以提升水文化遗产价值、丰富水文化内涵、继承民族传统智慧为重点,凸显本土化、历史性和传承性。推进江河文化及地域水文化挖掘与利用,重点推进赤水河文化、乌江文化等的传承与弘扬。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味,对已建工程从保护传承角度将水利工程与其蕴含的水文化要素有机融合,在建、新建工程的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元素,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富含水文化要素的精品水利工程。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推进水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开展水利风景区科普文化基地建设和水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贵州大发渠发展,建设一批水科普文化基地、精品水利风景区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拓展水文化宣传教育渠道,积极开展水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等活动,推动水文化创新发展,努力向全社会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文化产品和服务,讲好河湖故事。
第五节 加强水安全风险管控
面向未来经济发展格局、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演变的不确定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水安全的不同维度,以问题为导向,从前端管控到事后应对开展全过程、全要素水安全风险防控,提高抵御极端水安全风险事件的应对能力。
完善水安全风险防控基础设施。把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作为积极应对水安全风险的重要方面,提升对水安全风险传导路径的管控,努力减缓风险发生概率和可能影响。针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病险水库(水电站)等病险水利设施进行消险,提升中小河流防洪和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县域供水格局,增强城镇应急供水能力。在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做好水生态环境监测。加强工程规划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有针对性地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增强工程设计的风险要素,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加强水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围绕洪灾、旱灾、水生态、水利工程等多个维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深入分析主要和重大风险点和风险源,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加快制定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水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开展水安全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遵循动态控制、分级控制、多层次控制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风险的组合情况,分析水安全风险的时空演变特征,针对洪水、干旱、水生态等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对水安全风险进行区划,确定优先控制区域、风险类别和风险组合情况以及优先控制因素。
提升水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把提升水安全风险事件的社会应对能力作为防控水安全风险的重要内容,努力消解重大水安全风险事件产生的不利影响。全面排查各类水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识别和预报预警体系。增强气候变化及其影响预测能力,提高洪灾、水污染事件、水生态退化等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重大工程风险监控能力,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制定完善各级洪涝干旱、大面积停水、溃坝溃堤、山洪、水污染等各类水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完善水安全风险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水安全风险事件应急和救援能力。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府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并鼓励公众参与水安全风险防控,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水安全风险的合力。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
“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任务主要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改革创新和管理等。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综合调配能力,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改善水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产生有利影响。
第一节 有利影响
水是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规划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的要求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河湖保护,实施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扩大了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
规划通过建设骨干水源工程,调节河道生态流量和进行生态补水,有利于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加强水源涵养与源头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有利于保护良好水生态空间,降低受损水生态空间开发利用强度,提升水生态空间质量和稳定性。通过封育保护、人工抚育、补植等措施,保护与修复林草植被,不断提升水源涵养区的水源涵养能力。通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加强生态调度、改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等措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达到90%以上,对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和提高河湖生态环境健康状况作用明显。通过实施重点河湖生态修复,保护河湖生态健康,提升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美丽河湖、多彩贵州建设添彩加色。加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使贵州河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第二节 不利影响及其对策措施
“十四五”时期是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和区域性水资源短缺的关键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大中型水库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河湖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水库建设导致淹没和占地出现移民搬迁问题。为此,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减少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一是坚持节约用水和绿色发展。加强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配置必须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维护河流基本流量,维持河湖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水资源利用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用法律和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水库项目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选址要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坚决避免中小河流治理中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的倾向,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注重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发展小水电,严格环境监管,维护河流健康。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是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加强水利项目选址和规模论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减少占地和搬迁人口,尽量避免影响高速公路、铁路等。确实难以避免的,需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城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项目,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保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水利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逐级落实推动的工作格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发展改革、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以及省水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共同推进规划实施;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组织有力、分工具体、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领导机构,统筹推进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措、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节 拓展投资来源
抢抓国家把水利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继续加快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贵州水利项目和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省、市、县三级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各级财政预算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优化投入方向,优先投向已建在建水源配套输配水网建设。按照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足额征收和计提各项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并专款专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聚集效应”。充分发挥各级水投公司的投融资作用,有效利用金融政策和资金,省市县水利企业可通过股权(股份)合作筹资,对水库运营统一调度管理,用好用足水价政策,充分利用水库综合功能收益进行融资,提升项目自我融资和还贷能力。鼓励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扩大资金来源。积极探索和推广新型投融资模式。严格资金专账管理和核算,严肃查处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
第三节 深化前期工作
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设计质量管控,项目规划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强化可行性研究论证,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征地、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加强要素保障,科学有序实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贯彻国防要求。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保证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要把水利作为各级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点,安排一定比例的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前期工作经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库一策”对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加强项目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分析,在前期工作、决策评估等程序完备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节 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合理推进规划有序实施。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展监测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市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考核,大力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验收,将验收情况纳入安排新开工水利工程的考量因素。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规范规划调整和修订,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第五节 营造良好氛围
依托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牌、主题活动等主流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利建设的认知度。推行基于互联网的公众互动机制,利用微博、微信、移动终端(APP)等即时通讯工具,让社会公众及时有效了解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积极吸取公众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节水、保护和爱护水利工程的意识。对蓄意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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