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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镇酒文化展示体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茅台镇酒文化展示体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谭华锋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1-1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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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镇酒文化展示体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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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茅台镇酒文化展示体验区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仁怀市二合镇,地处赤水河边,总用地面积119808m2,沿江水景线长达1166m,临近茅习公路(208省道),交通便利。总建筑面积1000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462m2、地下建筑面积11618m2),居住人数13225人,容积率0.74,建筑密度28.69%,建筑基底面积34377m2,绿地率32.97%,机动车位400个(其中地面车位65个、地下车位335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分散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的农田灌溉,不排入赤水河,对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对地下水环境也基本没有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影响消除。

施工扬尘主要影响施工场地SE面区域,容易影响临近茅习公路(208省道)的茅合酒厂、金茅古酒厂、二合镇双龙村村委会办公房及少量民宅。

大量土石方运输均通过汽车来完成,运输车辆的二次扬尘影响程度将因施工期间场地内道路破坏,泥土裸露而加重,特别是行驶于茅习公路(208省道),容易影响临近茅习公路(208省道)的茅合酒厂、金茅古酒厂、二合镇双龙村村委会办公房及少量民宅。

3)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影响消除。

未采取措施情况下,施工场界排放噪声超标严重,对临近茅习公路(208省道)的茅合酒厂、金茅古酒厂、二合镇双龙村村委会办公房及少量民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声环境影响严重。

4)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扰动地表面积119808m2,将破坏现有的耕地(旱地、水田)、草地植被,不存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影响。由于建设场地临近赤水河,如果施工期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在雨季和洪水季节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增加赤水河的泥沙含量。如果不注重建设场地表层土壤的剥离和利用,将损失熟土资源。

项目规划绿地率32.97%,绿地面积39501m2,比现状绿地率94.14%减少61.17%。现状绿地主要为耕地(旱地、水田)和草地,景观效果较差。项目绿地通常栽植乔木、灌木和草等园林植物,层次分明,将改善景观效果。项目施工不会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000t。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茅台镇建筑垃圾处置场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分散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二合镇双龙村的一起及时清运至茅台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污水正常排放,污染物和河水完全混合后,对赤水河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污水事故排放,污染物和河水完全混合后,对赤水河环境也基本没有影响。但是,由于排放浓度较高,可导致排放口附近赤水河环境污染,CODBOD5NH3-N浓度超标。

如果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漏,可能污染局部地下水环境,导致CODBOD5NH3-N浓度可能超标,需要做好防渗。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高峰期车库地面排气口CO排放量约0.034kg/h、排放浓度约0.14mg/m3NOx排放量约0.003kg/h、排放浓度约0.01mg/m3HC排放量约0.003kg/h、排放浓度约0.01mg/m3

NOxHC为无组织排放,排放口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Ox0.12mg/m3THC4.0mg/m3),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周界外浓度更低,能够达标排放。

NOx的最大地面浓度远小于0.12mg/m3,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没有影响。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茅习公路交通噪声对临路侧建筑物户外声环境影响严重。

运营期营业性文化娱乐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噪声,只要严格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区内噪声排放可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临208省道西侧噪声排放可达4a类标准,对声环境质量基本没有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

运营期无生态影响源,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23t/d4827.13t/a。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收集清理、外运处理,随地分散堆放将影响区内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堆积长久,将发酵腐败,特别是高气温、高湿度季节会分解出有毒有害气体和散发出恶臭,并滋生蚊蝇,传播细菌、疾病,危害身体健康,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生活垃圾如果不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产生的恶臭气体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分散堆放的生活垃圾在雨季因受到雨水冲刷,会造成有害物质扩散进入水体;堆放的生活垃圾渗出液也会渗入土壤,可能造成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布置等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报环境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1)水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如果不设集中的生活营地,租赁208省道旁边楼房居住,分散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由楼房配套的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如果在施工场地内设生活营地,应配套设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附近的农田灌溉,不排入赤水河。

2)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m,并应及时清扫冲洗。施工工地进出口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3)声环境保护

降低施工机械和作业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开挖的土方应临时拦挡,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

项目规划绿地面积39501m2,熟土层平均厚度按0.5m考虑,需要覆土19751m3。场地施工前用挖掘机剥离表层熟土,妥善堆置,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待施工后期绿地覆土,及时栽乔木、灌木和草等园林植物,并搞好养护,保证存活。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与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分散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二合镇双龙村的一起及时清运至茅台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运营期环境保护

1)水环境保护

室内采用污、废合流,雨水、空调冷凝水管单设。室外采用雨、污分流。室外雨水汇总经由沉沙池处理后排入赤水河,在北部和中部各设1个沉沙池。室外污水汇总经由化粪池处理后再排至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排至赤水河,在北部和中部各设1100m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场地北端地形最低处,便于污水收集。

2)大气环境保护

不需要采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3)声环境保护

在临近茅习公路(208省道)侧考虑了绿化植物。建议选择叶茂枝密、树冠低垂、粗壮、生长迅速、减噪力强的常绿植物,在栽植时可采用一种或两种作为高层部分,树冠下的空间植满浓密灌木,乔、灌、草合理搭配密植。一般而言,树的高度不低于7~8m,灌木不低于1.5m,以提高绿化带的减噪效果。

建议临近茅习公路(208省道)侧建筑外窗采用两片3mm玻璃和薄胶片组成的夹层玻璃。建议下阶段贵州家化宏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做好建筑隔声设计,保证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尤其是临近茅习公路(208省道)侧建筑外窗的隔声设计。

运营期应严格管理营业性文化娱乐和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确保区内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临208省道西侧噪声排放达到4a类标准。

4)生态环境保护

运营期应做好39501m2绿化植物的养护,及时浇水,保证生长良好。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箱,按每个垃圾收集箱服务半径10m考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9808m2,共需约380个。设置1个垃圾收集站,位于体验区北部生活污水处理站内。

对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茅台镇环卫站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茅台镇酒文化展示体验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国酒特殊经济区内,在茅台酒厂取水口下游,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符合《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贵州境内)》。项目选址和布置环境合理。

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但从项目的整体和长远效益来看,有利影响时间长、受益区广,累积效应强,不利影响大多为临时性、可逆的,通过采取适当环保措施能将这些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2013118日——131日期间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处(联系人:谭高工,0851-5584364)查阅茅台镇酒文化展示体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该期间向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是否存在制约本项目建设的敏感环境问题;你认为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你认为项目建设的主要有利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为问卷调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118日——131日。

 

 

 

建设单位:贵州家化宏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3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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