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设计质量监督分站”水总科[2014]1034号文件要求,2014年10月14日—20日,由水规总院刘志明副院长带队、13名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我院承担勘察设计的“兴义市木浪河水库扩建工程”设计质量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组初步认为:我院在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中专业配置齐全,勘测设计能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基本能执行技术标准以及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按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未发生设计质量问题,业主评价良好。